根据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设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在项目类型上分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 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申报原则及对象要求
(1)项目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进行,重点面向二、三年级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如是三年级本科生,则必须有一名二年级本科生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待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由第二项目负责人自动成为项目负责人;创业训练项目一般应由三年级本科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应由三年级本科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2)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及初步的创业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开展创业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创新创业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申请(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作要求。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3)每个项目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项目两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两位。
2.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选题要符合项目设置要求,避免项目超大、过难,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2)项目负责人责任心强,参与项目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能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3)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应能处理好日常学习与创新创业的关系。
3.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要求
已获长安大学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所有成员不得参与申请;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对跨院系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①自通知下发起,各项目负责人确定选题、指导教师及成员,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②5月14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附件1,一式1份)交至渭水309办公室,电子版(附件1、2)发送至邮箱tdyb@chd.edu.cn,负责人加入qq群:2020-2021大创土地(qq群号:770646284),相关答辩事宜将在群中通知。
③5月24日前,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答辩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排序,择优立项,并对拟推荐项目签署意见。
④5月25日-6月1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项目进行复评,并参照2020年大创项目执行情况,确定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名单,由学校创新创业训练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1)参加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需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技能与创新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需注重知识学习、能力培养和创新训练三者的密切结合,避免把创新训练变成“工匠式”或“纯经验式”的“小发明、小创造、小调查”。
(2)参加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在不影响本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充分规划和管理项目的执行时间,需注重理论学习、能力培养和创业训练三者的密切结合,避免把创业训练项目变成“摆地摊”、“小批发”或“倒买倒卖”式的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3)不鼓励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没有任何创新的创业实践项目。
(4)各学院(系)要积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今年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重要精神,紧扣“建党百年”主题,大力弘扬跨越时空的伟大井冈山精神,将红色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贯穿“四史”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厚植学生“爱党爱国”情怀;聚焦革命老区,开展公益创业,引导师生服务乡村振兴,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一堂主题鲜明的思政大课,实践大课。
2.项目研究时间
创新和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期限为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实施。
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2年(期限为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3.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国家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国家级创业实践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省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0.5万元资助;鼓励学院或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项目配套经费。
项目经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进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实验、材料、书籍、论文版面、调研、差旅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五、表彰与奖励
学生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后,经验收合格者,学校给学生记相应创新学分并颁发项目完成证书;评选出优秀项目进行表彰与奖励,并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其入选论文要标明“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2年起学校已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对于获准立项并按期结题的指导教师,学校确认教学工作量。
六、注意事项
2021年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项目类别上分为一般支持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可参照2021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根据学院初评结果,推荐1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并在项目汇总统计表相应表格中标注,不涉及重点支持领域可不推荐。
附件:1. 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2. 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汇总统计表
3. 2021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长安大学大创项目申请书.doc附件2:长安大学大创项目汇总统计表.xls附件3:2021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pdf
土地工程学院
2020年4月27日
版权所有 © 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 地址:中国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箱:tdyb@chd.edu.cn
邮编:710064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