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校党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对土地工程学院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现就开展2021年度师德考核有关工作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标准
师德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分别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触犯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何一条情形的;
2.存在学校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组织实施
1.专任教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系评价、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的程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我总结。系评价由土地管理系、土地工程系根据教师日常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系评价基础上,结合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2.学院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的程序进行。个人自评由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我总结。
3.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1.考核登记表签名部分必须为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2.专任教师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个人自评意见后,于2021年12月10日前交各系主任,各系主任在组织完成系评价后,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考核登记表报学院党委秘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在填写完个人自评意见后,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考核登记表报送学院党委秘书。
3.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后报学院党委,经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教师工作部。
土地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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