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本人申报、年(班)级评议、学院审核,2021—2022学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完成,具体结果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辅导员反映。联系电话:029-82335158,联系邮箱:54385346@qq.com
土地工程学院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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