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一、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师师德考核内容主要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触犯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的“六条禁令”或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何一条情形的。
2.存在学校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系(所、室、中心)评价、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的程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附件2);系(所、室、中心)评价由教职工所在系(所、室、中心)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同时要征求教职工所属党支部意见;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系(所、室、中心)评价基础上,结合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后,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学院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入职不满一年的新聘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和职级的依据。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
(三)考核程序
教职工按人员类别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教职工所在党支部进行政治把关,教职工所在的系(所、室、中心)给出初步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教职工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后,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1.师德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前置环节,未参加师德考核者不能进入年度考核环节。
2.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专任教师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4.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的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全体教职工需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岗位(不包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长安大学管理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师德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超过一张A4纸,需双面打印,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符合“直优”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验证后退还。
四、时间安排
1.学院教职工于2023年2月17日(周五)17:30前将《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和《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2.各系(所、室、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于2023年2月21日8:30前领取《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并于2023年2月24日17:30前将表格交至学院办公室。
3.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前完成师德考核工作,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李智超(年度考核)029-82335145
孔令达(师德考核)029-82335131
中共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委员会
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
2022年2月14日
版权所有 © 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 地址:中国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箱:tdyb@chd.edu.cn
邮编:710064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