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2022年度师德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

考核内容

教师师德考核内容主要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触犯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的六条禁令或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何一条情形的。

2.存在学校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程序

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系(所、室、中心)评价、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的程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附件2)系(所、室、中心)评价由教职工所在系(所、室、中心)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同时要征求教职工所属党支部意见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系(所、室、中心)评价基础上,结合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后,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学院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入职不满一年的新聘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和职级的依据。

考核等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

考核程序

教职工按人员类别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学院办公室提交;教职工所在党支部进行政治把关,教职工所在的系(所、室、中心)给出初步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教职工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后,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1.师德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前置环节,未参加师德考核者不能进入年度考核环节。

2.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专任教师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4.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的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全体教职工需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岗位不包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长安大学管理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师德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超过一张A4纸,需双面打印,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符合直优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验证后退还。

四、时间安排

1.学院教职工于2023年2月17日(周五)17:30前将《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和《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2.各系(所、室、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于2023年2月21日8:30前领取《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并于2023年2月24日17:30前将表格交至学院办公室。

3.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前完成师德考核工作,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李智超(年度考核)029-82335145 

 孔令达(师德考核)029-82335131

 

 

中共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委员会

                                                                  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