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下发的《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 2023 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师师德考核内容主要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触犯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中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 号)的“六条禁令”或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何一条情形的。
2.存在学校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系(所、室、中心)评价、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相结合的程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附件 2);系(所、室、中心)评价由教职工所在系(所、室、中心)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同时要征求教职工所属党支部意见;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系(所、室、中心)评价基础上,结合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后,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1.学院教职工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周二)17:30 前将《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交至雁塔校区土地学院 304 办公室。2.各系(所、室、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于 2024 年 2月 28 日(周三)12:00 前在 304 办公室领取《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组织实施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并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周五)17:30 前将表格交至 304办公室。
3.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周一)前完成评议工作并公示 5 个工作日,2024 年 3 月 12 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师德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前置环节,未参加师德考核者不能进入年度考核环节。2.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专任教师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4.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的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全体教职工需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超过一张 A4 纸,需双面打印,本人亲笔签字。
土地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