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我校实施大类招生、大类 培养和完全学分制改革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3〕2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土地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刘华 李雪梅
副组长:王晓峰 孙翔洲
成 员:赵永华 吴田军 韩 磊 张 艳 陈 阳
秘 书:刘 钊
二、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各专业接收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各专业的协调发展和办学资源的 有效配置,学校对各专业(类)转入学生及转出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宏观控制,各专业(类)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以学校批复的接收计划数为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的10%,不高于20%,具体接收计划如下所示: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拟接收6人;土地整治工程专业拟接收12 人;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拟接收12人。
专业名称 | 计划接收人数 |
土地资源管理 | 6 |
土地整治工程 | 12 |
地理信息科学 | 12 |
合计 | 30 |
(二)申请转入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2.对申请转入专业(类)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 无专业受限情况;
3.对申请转入专业(类)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 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4.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非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非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 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三)考核办法
1.成绩计算
申请学生需参加拟转入专业的面试环节,学院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加权成绩(除去通识选修通识任选类课程)与面试成绩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加权成绩*70%+面试成绩*30%
2.面试内容
每名学生面试时间为5分钟,其中:2分钟自我介绍(40分), 参加面试学生介绍自己的成绩、特长、自身优势、兴趣专业及对拟转入专业的了解情况等;3分钟专家提问(60分),提问不少于2个问题不多于5个,重点考察思想品德与修养、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面试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具备转入资格。最终综合评分将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3.评分标准
面试环节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日我介绍 | 学生表达清晰度和逻辑性(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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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新专业的动机、原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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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环节 | 考查学生思想品德与修养(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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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学生对本专业、拟转入专业的 理解和掌握情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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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学生对未来学术、科研路线规 划是否清晰合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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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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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工作程序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一年级春季学期启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学校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及学 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制订当年的转专业及 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向全校公布。
2.学院(系)报送本单位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和本科生转专 业实施细则,细则中须明确: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电话、投拆电话及邮箱等,经学校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综合成绩中学生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加权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4.学生所在学院(系)对本单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5.接收学院(系)依据审核通过的学院(系)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接收计划数录取,形成学院(系)转专业接收方案报送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对学院(系) 报送的转专业接收方案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后,如需撤销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接收学院提出。公示结束一经接收专业(类)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类)。
7.转专业工作结束后,立即启动专业分流工作。学生可根据学校及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进行专业分流的申报工作。学院根据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专业分流方案并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后,将专业分流方案报送学校教务处。
8.转专业或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学生需完成本学期原专业或行政班的课程,学籍变更于秋季学期开学时生效。接收学院(系)需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资料交接和学籍异动处理工作。
三、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29-82335132(刘老师)
投诉电话:029-82335132(刘老师)
投诉邮箱:lz13@chd.edu.cn
四、细则解释权归属
本细则由土地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遇不可抗力事件,以最新通知为准。
原文链接:土地【2025】1号关于印发《土地工程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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