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工科试验班、民族预科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文件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的相关通知,现我校学生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存量国家助学贷款,是指2020年7月31日前我校学生中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助学贷款。已处于贷款还款期最后一年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不可转换。

二、转换规则

自2020年8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助学贷款利率随LPR利率浮动而浮动;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

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操作方式

1、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

自主转换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学生可通过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或者银行网点智能柜台等渠道助学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

未进行自主转换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将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如不接受批量转换,可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出申请,将已批量转换为LPR定价基准的贷款更改为固定利率(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相等)。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于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1月1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线上申请和操作。如果学生未能在此期间提交转换申请,视为学生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将其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学生对此有异议,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同上)提出线上异议申请,申请将学生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变更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国家开发银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于2020年12月21日生效(即转换后的利率将于2020年12月21日起执行)。

 

学生如有问题,可咨询学生资助中心: 029-62255868   老师

       或中国银行长安路支行:029-87812952   张经理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