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工科试验班、民族预科班:
按照《长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见附件1)文件精神与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
二、认定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根据文件要求,按照认定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要做细、做实,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学校下发民政部门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等学生数据、辅导员谈心谈话和食堂消费数据等,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切实做到认定结果符合学生困难客观事实,贫困等级认定符合政策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151号)文件要求,对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按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资助。2016年以后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仍享受政策,原则上满足条件的必须给与认定,特别是未脱贫学生。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报必须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学生线下提交申请表的同时,登录学工系统提出申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辅导员在网上完成审核,按照系统流程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无需报送纸质汇总表。
2.请各院(系)于2020年10月20日(周二)下午17点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网上审核,同时报送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概况;公示情况(包含网站公示截图、宣传栏张贴公示照片等);学生意见反映及处理结果等,要求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印章。
联系电话:029-62255868 蒋世良
附件1:长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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