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工科试验班、民族预科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以及《长安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长大就〔2007〕238号)有关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见附件1。按照文件精神,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地测、资源和水环三个学院的学生已经做了倾斜。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在院(系)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和等级。
3.根据学生本人申请,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在广泛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长安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4.符合条件的学生线下提交纸质申请表的同时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助学金模块提交申请,学院在线审核。
5.助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院系在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名单前,要求在班级和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11月13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助学金发放统计表》(附件3)按照附件格式纸质版报渭水校区学生事务大厅1号学生资助窗口,并将《助学金发放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sl@chd.edu.cn。纸质版统计表须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电话: 029-62255868 蒋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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