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我校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开始,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程序
1.各院(系)要成立由院(系)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2.评选须公开评选小组名单和评选办法,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履行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学院推荐、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和院(系)公示等程序,提出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
三、评选要求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依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必须满足《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中申报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同时需满足文化课成绩专业排名10%以内。
2.名额严格按比例分配。各院(系)应按照所分配名额等额评定,在学院年级之间、专业之间按既定比例合理协调分配名额。其中水利类、地矿类专业学生名额已根据规定向有关学院作了倾斜。
3.各院(系)公示结果必须让全体学生知晓,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名单中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公示情况,含公示时间地点、公示方式等必须提前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抽查。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评选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院(系)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名单;(2)评选实施细则、评选程序;(3)分配名额情况;(4)公示情况材料(包含网站公示截图、宣传栏张贴公示照片等);(5)学生意见反映及处理结果等。
所有评选报告必须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组长亲笔签名并加盖院(系)印章。
2.奖学金申请表
奖学金申请表需提交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部,一份学生资助中心留存,一份装学生档案),正反面填写并打印。填写内容应逻辑清晰、信息完整,签名使用黑色签字笔或中性笔;院(系)意见栏须统一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加盖院(系)行政印章。
3.初评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报送方式
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与纸质版顺序保持绝对一致)。所有电子版发至zzzx@chd.edu.cn,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大厅窗口)。
联系电话:61105098
五、时间安排
1.9月14日-10月6日,院(系)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向学生公布评选小组成员名单、评选实施细则、监督电话和邮箱;院(系)召开院务会议初审拟获奖名单并向学生公示初审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2.10月7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初审结果;
3.10月7日-10月20日,学校召开相关会议,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复审和审批,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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